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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根据省纪委相关通知要求,按照青海大学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学校巡视整改和主题教育“回头看”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和底线意识,严肃学校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建设体系,决定在全校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持之以恒地整治“小金库”问题,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发挥好各级党委(总支)的领导作用,认真把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坚决整治“小金库”的精神和要求,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从净化政治生态的高度充分认清“小金库”的危害,充分认识到“小金库”治理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工作之一,全体党员干部做到思想认识统一、工作行动一致,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范围

各单位领导要发挥统领作用,对照部门情况,强化责任意识,逐一排查以下内容: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经营收入不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及使用其它方法和手段设立“小金库”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行立改,于5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表及零报告承诺书经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校纪委(A区行政楼409)。对发现问题拒不报告或不纠正的单位,一经查出将对相关责任领导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