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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关于再次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转发监察部等四部门《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通知的精神,为更好的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2013年9月开展治理“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工作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再次开展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于2014年5月20日前交至校纪委。

青海大学纪委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