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大纪字(2014)22号 签发人:杨京元
校内各单位:
现将中共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青纪发〔2014〕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