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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一”端午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五一”、端午将至,根据中央纪委狠抓重要节点落实“八项规定”的要求,按照省纪委关于认真抓好“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监督工作的要求,持之以恒抓好“四风”建设,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党员干部节俭廉洁过节,现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遵守作风建设规定,防止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严防以节日名义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防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严防公款旅游或到景区游玩;严防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和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严防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或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严防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处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教育预防工作,认真自查自纠。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严肃纪律,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确保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三、纪检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要通过集中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反“四风”的单位和个人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处理,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监管责任。

 

 

 

 

中共青海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