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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即将到来,这是纠正“四风”的重要时间节点。根据省纪委《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我校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工作,特做如下工作安排:

1、成立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校纪委、巡视办、计财处等部门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2、检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 0月8日。

3、检查方法。各单位自行督查和学校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检查相结合,学校监督检查工作小组采取重点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开展集中专项检查。

4、检查内容。各单位贯彻落实“八个严禁”情况,领导干部带头情况及各单位开展自查情况。

5、工作要求

(1)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即查即纠,立行立改。

(2)要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举报信箱(电子邮箱)、举报电话的作用。举报电话:5310427,电子邮箱zsb1960@163.com。

(3)校纪委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来访、来信、来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从快查实,并及时答复。对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要坚决查处、曝光,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不护短、不手软,铁面执纪,增强震慑力,切实正风肃纪,坚决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吃喝等不正之风,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各单位将自行督查情况请及时报校纪委。

青海大学纪委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