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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教育

西宁市切实推动县级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近日,西宁市制定《西宁市县级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现场报告评议办法》,加强对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强化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党委(党组)书记切实把管党治党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办法》明确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现场报告评议对象为各县区委书记、市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工)委书记、市属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必要时也可延伸到下级党组织书记。主要报告党委(党组)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现场报告评议工作一般结合年初市委全会、市纪委全会及专题工作会等形式进行。

《办法》要求,市委全会每年安排部分县级党组织书记现场报告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市纪委全会每年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若干名县区、市直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在市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述作风,并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及各常委可以以专题会等形式,现场听取县级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必要时也可延伸至下级党组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场报告评议结束后,对现场点评中指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报告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党组织,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同时,做好对点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对报告对象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评议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重要内容,纳入其单位(地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年度考核内容,并作出相应评价。(文章来源:青海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