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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工商联原副主席李有骨 受贿40万退赃获缓刑

    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海口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副会长)李有骨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李有骨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扣押在案的赃款40万元。

    2017年间,李有骨担任海口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副会长)期间,被指派负责工商大厦旧房改造工作。他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招商、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40万元。今年5月,李有骨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5月19日,退赃40万元。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有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4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根据李有骨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南国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