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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起高校腐败案调查:象牙塔变身“蛀虫塔”

  高校基建腐败调查——大学之盗

  2009年10月,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和常务副书记龙小乐被湖北省检察院批捕。导致这两位正厅级“校官”落马的原因,是他们涉嫌在该校学生宿舍的建设中受贿。

  武大腐败案被曝光的同一天,广东湛江师范学院院长郭泽深在学校基建、财务等方面涉嫌存在经济问题,被当地公安机关刑拘。4天后,又爆出武汉科技学院院长及副院长因涉嫌基建腐败被“双规”的新闻。

  这只是新近披露的高校基建腐败的部分案例。 1999年中国高校全面扩招后,昔日的象牙塔渐渐变成了“蛀虫塔”。有专家分析,大学的超常规发展、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以及监管的空白,都是高校基建腐败的重要特征。

  武大腐败案案发后,国家教育部召开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一位副部长在会上称:为期19个月的教育系统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已从今年9月开始。

  武大的艰难时刻

  武大并校后的几年里,基建规模不断扩大。至2006年,该校共计完成102项基建工程的论证、设计和82项基建工程的施工任务,合计投资超过9.8亿元。

  而这所高校的基建问题也频频曝出——时任武大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的朱山河先后收受业务往来单位人员贿赂20多万元;集团副总经理何力兼任“武大教职工校外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收受贿赂60多万元;主管武大校园网三期工程建设的后勤集团干部成某,以及计算机学院一名博导,因为在该工程中收受贿赂同时落马。

  这一次则轮到了学校的三、四号人物——陈昭方和龙小乐

  本刊记者/ 刘炎迅 (发自武汉)

  珞珈山16号——武汉大学,正经历着116年来的又一次艰难时刻。

  这所中国最庞大之一高校的“三、四号人物”——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和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先后在2009年9月13日和9月26日离开校园。

  那些刚入学的年轻人,无缘在开学典礼的校领导集体亮相中见到他们。

  校方承认,陈、龙因涉嫌受贿罪,被湖北省检察院正式批捕。这让很多人感到意外,在中国,正厅级干部出事,一般都会先被“双规”,而此次连这个环节都省了。一些老师感叹,“看来是证据确凿”。

  在这所教育部直管的高校里,陈、龙都曾分管过后勤和基建。而在近段时日,陷于基建腐败的高校官员屡被曝光,一些观察家感叹:基建已经成为中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以来最危险的棋局。

  陈、龙其人

  陈昭方被逮捕的次日,武大经济管理学院召开全体老师会议,公布了陈、龙二人被免职的消息。事后,有媒体援引一位匿名教授的话说,会场上“传出一阵掌声”。但《中国新闻周刊》采访多位该院教授获悉,当时的会场静悄悄的,一些人的神情甚至有些木然。

  这个被外界视为中国高校“罕有”的高官落马窝案,在这些教职工看来并不惊讶。因为早在2003年,湖北检方接到两人受贿举报便已备案,但苦于没有证据,案件没有取得进展。而在今年6月,有一些消息灵通的老师得知,两人就被“圈定”——当时相关部门调查武大基建工程腐败案,学校先是查后勤方面,随后焦点逐步归于陈、龙二人。

  1950年,陈昭方出生在湖北京山县宋河镇陈家庵,排行老二。日后,当他位居正厅级的武大常务副校长,被定为“京山名人”,载入该县县志。媒体也称他是“一个寒门子弟努力奋斗的样板”。

  由于陈是贫下中农,成绩尚好,21岁时被选拔去上大学。他成为高考制度废除后,宋河区(现宋河镇)第一个“工农兵大学生”,到武汉大学襄樊分校政治经济系读书。而此时,腐败案的另一个涉嫌者龙小乐,刚刚开始了湖北汽车运输管理局的工作。

  1974年8月,陈大学毕业后,被留在省城武汉大学本部任教。此后20年里,他深耕于经济系,并于1982年评为讲师。此时的龙小乐,已经从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机械系本科毕业,并留校任教。

  两年后,陈担任武大经济系党总支书记;龙也开始担任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机械系党总支副书记。

  对陈而言,1994年是重要之年。他考入了武大研究生院,攻读经济学博士学位;同时,也被当时的国家教委任命为武大总会计师,开始享受副校长级待遇,主持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这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龙小乐在中央党校培训学习。

  3年后,陈获得博士后学位,成为博士生导师。这时,除了总会计师外,他又多了一个头衔——武大副校长。此时,龙也已经升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党委副书记。

  这时的武大,还是日后被外界俗称的“老武大”,尚未与其他大学合并。学校后勤也尚未社会化改革,基建项目的管理归于基建处。时任校长的侯杰昌对《中国新闻周刊》说,那时学校教职工与扩招并校后的“新武大”相比少了很多,事务也没有那么庞杂,校内的基建项目必须经过教育部认可后才能兴建。

  《中国新闻周刊》从武大招投标管理中心采访获悉,这个负责全校项目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的机构2004年方成立。此前,基建项目的招投标是分散在各个院校和机关。那时候武大搞工程基建,“还是较为规范,没有出现问题” 。用一些老师的话说,当时属于权力分散,跟日后全校财务基建交给一个副校长管理的状态很不一样。

  当时,陈主要的工作就是管理学校财务,在很多日后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的一些教职工看来,还算井井有条。而龙小乐,在另一个独立的校园里,主持着全校的党务工作。他当年的几位同事都说,龙为人低调,善于处理矛盾,是个党务工作的好手。

  并校之后

  2000年8月,原武汉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北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武汉大学。此时,龙和陈都是副校长,而陈还当选为武大党委常委。

  合并后的新武大当时有8个副校长,其中6个都是学者型的,各自分管相应的学院。 “??陈绍方因为是本身是经济专业,他是专职的党政干部,就管钱了;后勤部分就请龙小乐来管,请他管的时候,我思想斗争很久,因为不是他的专长。”侯杰昌说。

  这个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并过来的新任副校长表示,后勤也不是他的专长,也没有搞过。“但侯校长你尽管安排,我努力做好这个事情”。

  合并后,武大规模迅速膨胀,而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改革也拉开了大幕。

  2000年下半年开始,“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成立,这被定义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后勤服务实体”。通俗而言,就是一个大公司。

  武汉大学是中国“招标投标”理论的首倡地。此时,他们将它运用于后勤管理,改后勤服务行政拨款为有偿收费,学校对后勤服务项目以招标方式向社会选择承接单位,双方以订立服务合同的形式运行。

  不过,在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凡涉及到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生活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的购置及大修等,仍由学校投入。

  但这时候学校的投入已经今非昔比,各个高校都开始尝试引进校外投资方来参与校舍建设。在湖北省,当时有三种学生公寓建设模式:一是合作建设,集中开发。二是社会企业承建,校企共同管理。三是政府划拨土地,按后勤社会化的要求建设和管理。而武大选择了“社会企业承建”这条路。

  与此同时,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先后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在校外建设学生公寓等后勤服务设施,其所需征用的土地比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优先优惠。学生公寓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电增容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有关费用,等等。由于这些优惠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一些社会企业参与到了“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之中。湖北全省参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企业有20多家,涉及合作项目20多个,协议投资35亿元。

  而巴能军的公司正是其中之一。

  这个生于1964年的企业家拿到了武大弘博公寓项目。弘博公寓——这座能容纳近4000人的学生宿舍,成为巴的第一桶金。短短几年后,巴能军已经成为弘博集团的董事长,资产数亿,旗下实业颇多。

  武大经管学院世界经济思想史博士生导师严鹏飞对《中国新闻周刊》称:巴是华中科技大学的本科生,1999年考取他的博士生。当时,陈昭方正是该学院党委书记。巴能军善交际,读博士期间,经常请老师和领导吃饭。日后,他说的最多的就是,“作为一名商人,整合好自身资源是很重要的,比如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人脉网络。”而这位老板毕业时的博士论文与教育产业尤其民办教育的发展有关系。

  当时的巴能军还没有日后那么多身家,于是他向上市公司——武汉道博融资。而当时身为武大分管财务的常务副校长的陈昭方也及时出手相助,据媒体公开报道“(陈)以武大名义为其在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并提前预付了三年学生租金。”

  陈的这一举动,日后有媒体解释,巴向陈投桃报李,行贿逾百万元。但《中国新闻周刊》未能从湖北检方得到这一说法的证实。

  并校后的新武大基建项目明显增多,侯杰昌说,学校的后勤、规划、基建都归不同的副校长在管,造成很多不便。于是学校开始实行“大部制”,成立了基建委员会,统筹全校的基建工程,陈是“一把手”。龙也是这个基建委员会中的成员之一。而具体主管业务的是基建管理部。侯杰昌的说法是,并校后各方面的理顺用了大半年的时间。

  在这半年多的时间里,是否出现了漏洞,现在无法获得官方的证实,但坊间对此怀疑和猜测颇多,很多人说,2000年上马的弘博公寓,难免没有问题。

  武大现任校长顾海良也曾向媒体亲口证实,陈是因涉嫌收受弘博公寓承建方巨额贿赂而被检方拘捕。但在10月15日,弘博公司办公室主任游泽宇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武大案的始作俑者并非是巴能军和他的弘博公司。

  对此,《中国新闻周刊》联系到武大基建部副部长刘宇舟,但她婉拒了采访。

  大兴土木的日子里

  2003年,武大高层换届,校长侯杰昌卸任,顾海良接任。同时,陈昭方被教育部任命为常务副校长。龙小乐由副校长改任为任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2005年10月升任常务副书记。

  “那时搞项目也是有招投标的。”侯杰昌说,“包括学校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教育部批准立项、下达建设计划,程序应该不会少。”

  而在并校后的几年里,武大基建投资不断扩大。2001年至2004年竣工的基建项目,包括教育科研用房、体育场馆、学生生活用房、教工住宅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比较大的项目有10000平米的VHF雷达实验场,23133平米的生命科学大楼,总面积达到63935平米的8处学生宿舍和博士生公寓等等。

  武大基建部的说法是,并校后至2006年,共计完成102项基建工程的论证、设计和82项基建工程的施工任务,合计投资超过9.8亿元。其中建校舍64栋,建筑面积505498平方米,投资76298万元;建水电、场地、道路等基础设施18项,投资22008万元。

  在这个大兴土木的日子里,陈、龙二人管理下的后勤和基建领域,问题也不断出现。

  据公开报道,2007年,武大后勤服务集团时任集团总经理的朱山河,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业务往来单位人员贿赂20多万元,集团副总经理何力兼任“武大教职工校外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同样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60多万元。后来,主管武大校园网三期工程建设的后勤集团干部成某,以及计算机学院一名博导,因为在该工程中收受贿赂同时落马。

  这一次则轮到了陈、龙二人。

  而有一种说法,陈、龙事发,因为一个关键人物,江建勤。

  江是原武大后勤保障部部长、前任武大党委书记和校长庄果的女婿。此前,江历任武大出版社社长、武大驻京办主任等要职。今年6月,江被湖北省纪委调查,两个月后被正式批捕,罪名是涉嫌受贿。

  有媒体称,这个酷爱拉京胡的后勤部长,随后供出自己的上级主管陈、龙二人,而江的妻子庄女士对此予以否认:“这怎么可能呢?我们和他无冤无仇,都是工作关系,怎么可能乱说人家?”当《中国新闻周刊》拨通江建勤的妻子手机试图进一步求证时,对方是一个男子的声音,他说:“其他事无可奉告。”

  因为案件尚处侦查之中,相关细节湖北省检察院未能向《中国新闻周刊》证实。

  人的问题?体制的缺陷?

  陈、龙二人出事后,教育部和中纪委到武大开会,到会领导曾表示,高校反腐成为今后反腐败的重要领域。

  一直以来被视为“清水衙门”的高校,自1990年代教育市场化改革以来,变成市场主体,扩招,新校区纷起建设,但监管体制没改变,集官、学、商于一身的大学官员,在教材等集中采购、招生、后勤服务等众多环节,也可轻而易举地找到中饱私囊的机会。

  陈、龙二人虽然已经被逮捕,但多年深耕校内,人脉颇广,有媒体事发后报道说,采访中仍然能感觉到二人余威。在采访中,面对《中国新闻周刊》的提问,无论是陈曾就任书记的经管学院还是别的院系和机关,很多人都显得言辞闪烁。一些愿意开口说话的,都很相似,认为二人“有能力”“有贡献”。

  侯杰昌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也说,“1997至2003年,我和他(陈昭方)共事,比如后勤财务,他主管的那部分工作,还是有生气的。”

  但在6年前,经管学院就有很多老师写举报信,说陈贪污。后来相关部门也来调查过,但因为证据不足作罢。《中国新闻周刊》试图寻找到当年参与举报的老师,但经管学院若干老师都显得讳莫如深,“不知道”“不清楚”。

  “龙小乐出事我确实感觉非常突然,龙小乐是一个非常谨慎小心的人。”时任校长侯杰昌也说,“没有举报到我这里。”侯一度被传协助调查,但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表示“不知道”。

  现任经管学院院长陈继勇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仍然对陈以“同志”相称,他说,陈 “十年副书记,表现非常优秀,多次获得优秀辅导员和全国青年突击手”。“为人也不错,要不然,一个没有什么背景的人,怎么能不断得到升迁呢?”在他看来,陈的落马是“体制有缺陷,不要只看到其一不看到其二。”对于“体制缺陷”具体所指,他说:“你自己去体会吧。”

  2009年10月16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敲了开陈昭方的家门。一位年轻人一脸严肃,低着嗓子说,不管如何,“他是个好父亲。”

  事发前,作为学校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除了分管组织部、统战部、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校工会和机关党委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的工作外,还协助学校党委书记统筹协调学校的党务工作。

  在一份党务资料中,对龙小乐的描述是,“取得了丰硕的高校基层党务工作成绩,为该校党的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每年一度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中,他均位于前列。”

  “龙小乐襟怀坦荡,廉洁无私。”该资料中如此表示。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百起高校基建腐败案调查:象牙塔为何变身“蛀虫塔”?

  “高校成了封闭的小社会”——这是大学基建腐败案高发的根本原因

  本刊记者/王婧

  武汉大学两名正厅级官员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额受贿被捕,让“象牙塔”在公众心目中清水衙门的形象轰然坍塌。

  与武大腐败案被曝光的同一天,广东湛江师范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郭泽深在学校基建、财务等方面涉嫌存在经济问题,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天后,又爆出武汉科技学院院长张建刚、副院长王志贵因涉嫌基建腐败被“双规”。

  这只是高校基建腐败的“冰山一角”。以武汉市武昌区为例——该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刘群在2009年5月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因为在基建等领域“潜规则”大行其道,武昌区的8所部属院校中,只有一所院校没有人被司法调查。

  象牙塔为何变身“蛀虫塔”?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工程管理研究所副所长邓晓梅表示,“高校基建腐败与其他的基建腐败存在着80%的共性,即在基建的各个环节都存在腐败的可能,但也存在着一些独特性。”

  “高校成为封闭的小社会”——9年来一直研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预防的邓晓梅用这句话来诠释她所指的“独特性”。

  温床:高校的超常规发展

  2001年8月,《中国新闻周刊》曾发表《腐败新灾区:高校》一文,分析高校腐败的发生、蔓延经历了三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萌芽,90年代中期的发展,以及90年代末开始大面积爆发。

  7年后,南京工业大学基建处办公室主任孙义分析了中国高校基建部门100份犯罪样本,从数据上印证了《中国新闻周刊》关于20世纪90年代末高校腐败大面积爆发的观点——1999年,南京市高校基建部门职务犯罪仅1件;2000年猛升至4件;2001年又翻番为8件;2002年头3个月就查办8件??

  高校腐败为何从90年代末开始大面积爆发?“高校腐败多发生于体制改革启动之际。”在孙义的论文中,他如是总结。

  1999年开始的大学扩招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当时,中国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在5%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左右的水平。而从1999年开始,高校开始超常规发展。1998年,全国高校的招生人数为180万,到了2005年飙升至530万人——扩大了近3倍。

  与招生人数同步增长的,是高校硬件设施的大幅度跟进。“从1998年到2005年4月,平均每年新建校舍300万平方米,大多数学校每年完成的基建工作量都在20万至30万平方米之间。新建、改建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的面积超过了过去50年的总和。”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在一次研讨会上称。

  自扩招至2001年起的3年间,中国政府累计投入资金70多亿元。但这笔资金对扩张中的中国高校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如果按照当前北京大学约有3万学生计算,当年扩招的规模,需要在中国再建120所北京大学。而在短期内出现如此巨量基建项目,无疑为高校基建部门提供了腐败的“温床”。

  同时,1998年《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颁布,明确了高校应“按照章程自主管理”,高校自主权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

  据某高校基建处的一名员工回忆,从1998年到2006年之间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对该校立项的批复上都会有“资金自筹”字样。而“资金自筹”也从那时起,逐渐取代了“政府投资”,成为高校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以武汉大学为例,2008年武汉大学基建投资计划共计15大项,其中国家预算投资1820万元,学校自筹7825万元,自筹资金是政府投资的4倍还要多。

  对于“资金自筹”,北京某高校基建处一名员工解读——“言下之意,项目我批,但从哪里出钱我不管,至于如何用钱那就更不好管了。”

  根源:一把手权力集中

  在高校扩张的几年间,学校基建部门忙碌了起来。“以前就管零星的修建,偶尔有稍大一点的项目。但那几年不一样了,很多项目甚至是同时上马。”邓晓梅说,“对高校基建部门的人来说,项目管理的要求提高了。”

  这个时期,高校的基建部门多采取了矩阵式的管理模式。以武汉大学为例,基建管理部由部长总负责,下设机构为部办公室、校园建设规划与土地管理办公室、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投资与预决算办公室、技术管理办公室,然后由各办公室配合同时完成几个项目。

  孙义认为:这一模式存在着天然的缺陷——部长拥有计划审批权、合同签订权、付款批准权、决算结算审批权、工程分包审批权等等。由于所有职能科室都设在基建部门,基建处长有权干涉、决定一切基建业务流程,权力过于集中。 “这种管理模式是基建领域通用的,如果说有问题,那也是基建腐败的共性所在,就像招投标制度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腐败一样。”邓晓梅表示。

  而高校的基建腐败的“个性”,很大程度上源于部门的基层人员素质不够高。

  邓晓梅曾经考察过北京奥运场馆的基建项目管理,高校和政府分别承担其中一部分场馆的建设,邓晓梅印象颇为深刻的是,“当时高校自管的基建项目和由北京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集中管理的基建项目相比管理水平有明显差距。”她说。这是因为政府设置的集中式专业管理机构有条件从全社会聚合起“精兵强将”来管理项目,但高校主要还是只在学校范围内找一些懂基建的人来做项目,甚至有的就是普通老师兼职,时间精力投入和专业化水准都难以有保障。

  邓晓梅分析说,“具体操办人员的专业化能力对预防腐败也是有相当大的作用的。比如负责采购的人,如果他不是很清楚两个东西究竟哪个对项目更好,当领导作出错误决定的时候,他就没有办法从专业角度去反驳,去让领导清楚了解错误决定的风险后果。而本着谁做决定谁担责任的原则,他们更不愿意去承担做决定的风险。这就使得一把手的权力过大。”

  比如在阜阳师范学院,尽管每一个工程都要走招投标程序,但时任阜阳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的张登歧利用分管新校区建设的职务便利,“想让哪家建筑单位入围就入围,想给谁打多少印象分就打多少分,倾向于谁中标谁就能中标,少有人能提出不同意见”,最终因受贿50余万元而被判刑。

  在孙义调查的100名高校基建部门犯罪人员中,原任单位或部门“一把手”(起决策作用的分管基建校领导、基建处长、其他部门正职负责人)的为75人,占到总人数的3/4,其中,原任正厅级职务的为12人。

  膨胀:监管的空白

  根据孙义的调查统计,高校基建犯罪人员从初次犯罪到被查处为止,犯罪持续时间最长的为12年以上,平均持续时间为4.56年。人均犯罪次数为11.47次,最多的达74次。

  此次武大腐败案,如果从2000年修建校外公寓时算起,至今已有9年时间。而根据媒体报道,此前不断有人检举,但都没有确凿的证据。更有甚者,今年5月在相关部门调查武大基建工程腐败案时,陈昭方、龙小乐两人被“圈定”。可在接下来的6月24日的“全校干部大会”上,校党委书记却宣读了来自教育部的文件——《教育部关于陈昭方等职务任免的通知》,任命陈昭方等为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正厅级)。

  类似于这样“带病提拔”的状况,在孙义调查的100人中,在平均持续4年半的犯罪持续期内,没有一个人因为实施犯罪行为而职务下降,相反还有32人因为“工作实绩突出”得到提拔重用,接近总人数的1/3。

  要发现高校基建领域的腐败为何会如此之难?除去龙小乐这样的人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之外,在监管上也存在着诸多不完善。

  孙义表示,高校纪检审的干部对基建管理——尤其是工程技术及预决算等方面,并不在行。尽管他们也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但所起到的作用“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譬如工程招标,由于并不懂得工程预算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因此也就不能发现评标过程中黑箱交易;由于没有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对于现场签证的必要性不能把握,由此也就不能发现可能产生的各种作弊行为等。

  而邓晓梅则表示,由于高校项目很少外部审计,而内部的审计部门、会计部门与基建部门都同属于一个学校,又都由校领导主管;大家相互之间是“抬头不见低头见”,对上级领导则更难以有约束,因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很难得到切实保证。

  按照高校自主管理原则,对于上述问题,加强校内民主监督或许可以弥补其不足。但实践中,高校的教职员工由于对基建不能深入其中,教代会以及校务公开等监督也没有真正形成气候。在对武汉大学的采访中,《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接触到的多名教师均认为,教代会难以发挥大的作用。“你给我各部门的财务报表,我也看不明白。最好是能给我提供一份由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报告。”一名教师代表如是陈述教工代表的监督权的实际缺乏。

  高校之外,主管部门则“鞭长莫及”。比如对武汉地区教育部所属高校,以及在十堰、恩施等武汉外市州的省教育厅所属高校,当地教育、财政部门“既管不了它的帽子,又管不了它的票子”。即使是对省属高校,湖北省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处长周学武也曾对媒体坦陈,过去主要只管其经费的划拨,报表的审核等,至于高校怎么“花钱”,主要靠高校自主管理。“因为高校经费来源是多渠道的,不光是财政拨款,所以许多不必经国库集中支付这一关”。

  顽疾:改革滞后

  事实上,教育部对高校的基建腐败知根知底。

  2008年,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就联合出台高校反腐倡廉政策,对高校反腐倡廉工作首次作出明确规定。2009年4月,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根据此办法,包括高校重大改革与决策、物资设备采购等被列入高校须向学校内部或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同时,教育部直属基建处还成立了“高校基建监管体系调研组”,开始就高校基建监管工作情况开展调研。

  武大腐败案案发后,教育部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会上,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袁贵仁介绍,教育系统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自今年9月开始,至2011年5月基本结束。各单位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高校基建腐败牵涉到大学城内80%以上的高校。对基建引发的腐败,政府和司法部门想了很多方法,但没有收到满意效果。”一位参与多起高校腐败案侦查的检察官说。

  邓晓梅认为,这是因为“高校自身缺乏对反腐败的关注,相关改革滞后于社会”。原因又在于,反腐败相对于高校的教学科研任务而言显然是副业,得不到应有重视;而“高校办社会”,自己各项基建、会计、审计、纪检监督等职能一应俱全,外部专业化的工程管理和监督审计力量也很难插手到高校内部,这就造成高校在反腐败的相关制度化建设问题上严重滞后。

  如从2000年《招投标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几乎所有省市都建设了网上招投标信息平台和有形建筑市场,这对于减少招投标环节的腐败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社会项目——凡属法定招标范围的,几乎都必须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公告都在网上招投标信息平台上发布,这就使众多的市场主体都有机会公平参加招标项目的竞争,减少了招投标中的暗箱操作。但由于高校自成小社会,尤其是类似于武汉大学这样的部属高校,其招投标信息,甚至不用经过当地的招投标中心,而只是在自己学校的网站上发布,这使得《招投标法》的威力到了高校就大打折扣。

  政府的基建工程制度,这些年也有不少成功的探索。邓晓梅介绍,比如深圳市政府设立了建筑工务署,撤销各部门的基建办、项目办,收回相应的权力,所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建筑工务署负责操办。工务署的设立使政府工程管理的专业化水准得到了极大提高,并使各种外部监管力量得到了有的放矢的集中利用,政府工程的监督力度得到了极大的增强。在工务署运行的前3年,即为深圳市政府节省建设资金20多亿元。“一是人员素质高,二是所有的人都在盯着工务署怎样花钱,这种高聚焦的监管力度,使得他们很难出现腐败。这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做法。”邓晓梅说。

  在北京市,政府则大力推行代建制。即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这样也避免了各使用单位分散管理的非专业化的问题,减少了各使用单位的腐败问题。但与深圳的集中管理模式相比,政府发包机构本身缺乏工程建设的专业化能力,其他外部监督力量的运用还相对分散,有待进一步发展。但无论如何,毕竟在反腐败的探索上都迈出了一步。

  但由于高校自主管理的特殊性,加上经费自筹成为办学的主要资金来源,使得大量高校基建项目难以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渠道,其基建制度仍然沿袭着各使用单位分散自管的传统模式,专业化能力难以发展,强化腐败预防和监督相关制度建设也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缺乏投入,使相关改革严重滞后于社会。这也就注定了象牙塔成为“蛀虫塔”的悲剧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

  秋风:大学校长腐败的制度机理

  整个中国教育的基本特征是行政化,正是这种制度给了政府利用大学追求教育之外目的的便利

  文/秋风

  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龙小乐、党委常务副书记陈昭方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批捕。此前,两人分管武大的基建、财务、后勤等事务,也正是在基建工程项目中接受企业贿赂而涉嫌犯罪的。

  事实上,大学高级管理层犯罪、尤其是卷入经济犯罪的案件已频繁发生: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因受贿罪被判囚10年,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被控受贿160多万;湖北近年已有五六所大学的主管官员因腐败落马,包括湖北大学副校长李金和等;陕西近三年已查处80多宗大学经济案,倒下7名厅级校官。

  大学行政官员成为腐败的急先锋,令人震惊,但并不奇怪。

  整个中国教育的基本特征是行政化,它表现在多个方面。首先,政府管理大学采用行政化模式,政府把大学当作一个行政单位对待,政府可以对大学发号施令,要求大学从事与大学的性质根本无关的事务。

  正是这种制度给了政府利用大学追求教育之外目的的便利。在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的背景下,政府把高校扩招当作刺激消费的一条重要途径。中国出现了一次史无前例的高等教育大跃进。为适应每年百分之二十、三十的学生数量扩张,几乎每一所大学,尤其是公立大学,都进行了史无前例的大扩建。大学纷纷扩张校园,或者搬进政府开辟的大学城。大学成为中国这个大工地上非常重要的一个工地。

  基建工程项目本来是腐败高发的领域,在中国尤其如此,其根源是工程项目控制权的高度集中与不受监督。大学也不例外。政府把大学当行政单位对待,大学内部的管理也是高度行政化的。大学行政、后勤等部门在大学整体架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大学的教学活动、科研资源分配是由行政部门控制的。

  居于这一行政体系顶端的校级党政官员当然享有近乎不受制约的权力。这种权力既体现于教学、研究领域,更体现在基建领域。在教学、科研究领域,身无一官半职的教授还可以有一点发言权,而在基建问题上,则完全是行政控制。

  在中国,行政权力是高度集中的,权力的行使也没有确定的、可执行的规则约束,基本上由一个部门的最高级官员来决定。在大学,基建项目就是由分管基建的校长、书记来决定。这样的决策过程缺乏公开性,缺乏外部控制,而通常变成灰箱、甚至黑箱操作。

  当然,基建项目腐败只是大学中比较显著、胆大妄为的腐败,其他人员的隐性腐败相当普遍而严重。比如,请客吃饭,以权力操纵教学、科研资源的分配,把项目、课题经费变成私人收入,利用权力剥削其他教师和学生的劳动等等。

  行政体系的这种腐败也向行政体系之外渗透,腐蚀整个大学教师群体。今天,在校园里,权力的权威已经压倒了学术的权威。在大学之外,几百个大学毕业生在竞争一个公务员岗位,同样,在大学之内,几十个大学教师在竞争一个处级官员位置。大学教师清楚地看到,行政权力可以带来众多好处。当代中国的大学与外部世俗社会没有任何差别,不再能够成为这个社会的相对纯洁的理想的守护所。

  可以想象,权力的腐败及权力因此而对大学教师的诱惑,对接受教育的学生的心智,也必然产生极为巨大的负面影响。同样可以想象,那些苦心把孩子送到大学读书的父母,听到大学师长腐败的新闻,将做何感想。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大学的道德沦丧是致命的,而这种沦丧的根源就是大学过分的行政化,大学内部行政性权力不受节制。

  大学要重回正道,就必须走出行政化的泥沼。当然,大学的运转也需要行政性权力,大学需要校长、院长,需要行政部门。但这些行政性权力必须被置于主要由教师组成的“大学共同体”的控制、监督之下。大学作为一个特殊的法人,其唯一可取的治理模式是自治。这种自治的基本形态就是教师、尤其是教授拥有对大学重要事务的决策权,包括以公开的集体决策程序,决定重要基建项目的立项、预算控制与监督。至于项目的具体实施,则可以引入“代建制”,通过招标方式由代建机构操办,避免学校行政机构直接介入资金的分配过程。

  大学是社会最重要的教育机构,而且承担着整个社会的理想的养成者、守护者的功能。大学必须成为一片净土。为此,大学内外的各种制度就应当按照这样的原则设计:尽可能防止大学内部少数人员对金钱进行随意分配。具体办法,或者是按规则进行固定的分配,比如大学教师的收入全部固定化;或者让尽可能多的人以委员会的机制公开地决策。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