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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青海省纪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西宁市大通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民警魏东林索贿问题。2015年4月4日,大通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民警魏东林以向在押人员家属介绍在押人具体情况为由,要求家属请吃并索要钱物,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2015年5月18日,大通县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魏东林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西宁市城西区法院干部李洪岐、杨明有违反廉洁自律和工作纪律问题。2012年7月12日,城西区法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纠纷案时,审判员李洪岐让当事人承担相关出差费用并收取出差补助;干部杨明有将案件证据材料丢失,致使案件当事人不服两级法院判决结果,造成多次越级上访。2014年12月30日,城西区法院研究决定,给予李洪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杨明有行政记过处分。

  海东市平安区三合镇索尔干村党支部书记金跃财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7月14日,平安区三合镇索尔干村将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转入金跃财个人账户,用于该村“三八妇女节”等开支;2012年至2013年,金跃财将镇政府发放的20袋救灾救济面粉用于拉运面粉和村里其他义务工补贴;2014年4月,金跃财与村委会主任黄某某商议,将闲置的原村党员活动室租赁给村民,所交租金私存账外,用于村务开支。2015年5月12日,平安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金跃财党内警告处分。

  海南州贵南县过马营镇原党委书记张宏广等人挪用良种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11月11日,张宏广与时任过马营镇镇长华青商议,将贵南县农牧科技局下拨给该镇的小麦、青稞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购买镇政府供暖燃料及大灶补贴等费用;2012年9月25日,张宏广与过马营镇镇长索南才让、时任副镇长尕藏才让等人商议,将县农牧科技局下拨给该镇的小麦、青稞、马铃薯补贴资金用于镇“八一”运动会期间产生的债务化解、大灶维修等费用。2015年6月23日,贵南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宏广、华青、索南才让、尕藏才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北州祁连县峨堡镇虚报冒领人畜饮水工程项目水井补助款问题。2012年,祁连县峨堡镇虚报冒领县水务局下达给该镇的人畜饮水工程水井补助款13.42万元,将其中11万元用于其它项目建设,2.42万元用于镇政府日常开支。 2015年3月30日,海北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海北州祁连县峨堡镇原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李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果洛州玛多县玛查理镇干部李果福贪污草补资金问题。2012年,李果福在担任玛查理镇隆埂村包队干部期间,在为牧民发放草补资金时,将其中的3679.85元现金据为已有。2015年6月23日,玛多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果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强化责任担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突出纪律审查,把纪律挺在前面,尤其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各类问题线索,坚持快查快结,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文章来源:青海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 201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