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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消费奢侈品 罪与非罪?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反对铺张浪费等措施的贯彻落实,一直以来“牛气冲天”的奢侈品行情明显下挫,一些品牌也暂时放缓在中国的拓展计划。 眼下,公务人员消费奢侈品饱受诟病,“成由勤俭败由奢”呼声不绝于耳。社会舆论认为,在刚刚解决温饱、尚未实现全面小康的中国社会宣扬奢侈消费,显然不符合国情。

公款消费“收紧” 奢侈品销量“下落”

公款消费奢侈品 罪与非罪?

世界奢侈品协会最新报告显示,2013年1月20日至2月20日,中国内地奢侈品消费总额为8.3亿美元,比2012年春节期间销售下跌近53%。公款消费“收紧”,奢侈品销量应声“下落”,一些奢侈品牌高增长随即遇到瓶颈。

公款在奢侈品消费中占了大头,那么,用公款购买奢侈品、官员收受奢侈品礼物、商家为购买奢侈品的客户开具“办公用品”名目的发票,这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法律专家对此作出分析。

【现象】

奢侈品入乡随俗开发票

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2011年人均GDP排名中,中国名列第86位。而与之相对应的却是,中国已经取代日本成为第二大奢侈品市场,仅次于美国。据新华社报道,在奢侈品消费巨额数据的背后,仍然暗藏着公务浪费、权钱交易的需求。为了适应中国消费市场的“特点”,不少奢侈品牌都“入乡随俗”,给予购物者最大限度的“方便”。而这种所谓的方便,其实就是为客户开具名目为办公用品或礼品的发票,以方便客户入账报销。

北京一家大型商场几乎囊括了世界各大奢侈品牌的专卖店。这些奢侈品牌在其他地方的专卖店并不能开具办公用品之类的发票,但是,这家商场并不让专卖店自己开发票,而是由商场统一为客户开发票,于是,办公用品、礼品之类的发票使专卖店生意兴隆。

购买奢侈品者多为送礼

把发票的商品名目开具为“礼品”,有时候反映的是真实状况,因为这些奢侈品确实是用来送礼的。

我国的奢侈品消费有一大特色,那就是“礼品化”。奢侈品能够满足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追求甚至是个人身份和地位的体现。但是在我国,出现了购买奢侈品的人和使用奢侈品的人相分离的奇特现象,也使得奢侈品腐败成为奢侈品消费浪潮中难以忽视的现象。

有文章指出,为行贿官员所购买的奢侈品总额几乎占了整个奢侈品消费的一半。西方的奢侈品厂商对此亦是心知肚明,登喜路中国区总裁瑟里加尔说:“登喜路一直是广受中国商人和政府官员喜爱的品牌。”早在2004年德国人斯蒂芬把90副LOTOS眼镜带到北京王府井试图展开在中国的销售时,他就坚持认为,在中国市场中,政府官员将是一块潜力巨大的市场。

温州商人朱先生一年买的奢侈品牌皮包就有几十个,根本不是自用,几乎都是送礼,大多送官员。“这些东西价值高,对方接受了也感觉是个礼品,不烫手,几乎就是送钱,听说现在还有专门回收兑现的渠道。”

一位奢侈品品牌销售顾问表示,不少客户购买奢侈品时根本不问价格,因为付钱的都不是他们自己。而随着民间反腐的兴起,“手表哥”频频被曝光,导致一些不带钻石、不镶金的名贵手表开始畅销,因为这些表从外表看比较低调,比较适合送给政府官员

【剖析】

不如实开具发票属违规行为

公款购买奢侈品,既有公职人员违纪或违法的原因,也有商家为促进销售,为公款购买行为“打掩护”。从世界最大品牌的名包来看,其在中国的专卖店中,营业额最大的均是发票能开为“办公用品”或“礼品”的。

赵三平律师认为,根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的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因此,对于客户来说,购买奢侈品后要求将名目开为办公用品或礼品的行为违法。此外,《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因此,对商家来说,将奢侈品开成办公用品的做法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应当受到行政执法机关的责任追究。

【讨论】

是否算贪污 要看奢侈品去向

用公款购买奢侈品,是不是构成违反犯罪行为?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的原森泰律师认为,这种行为是否犯罪,构不构成贪污要具体而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用公款购买奢侈品是否构成贪污,要看奢侈品的去向,如果单位领导自己占有的话,就涉嫌犯贪污罪;如果是为个人利益而送给其他人员,也涉嫌犯贪污罪;如果是为单位利益送给其他人员,用于单位事务,就不属于贪污,但送礼的行为涉嫌单位行贿罪,而用公款购买奢侈品的行为则属于单位使用公款不当。

从现实来看,很少看到用公款购买奢侈品后入刑的案例,但是,去年北京检方多次查办了用公款消费案。去年,北京查获12名女性官员利用公款美容的贪污大案,其中将《天气预报》一手打造成明星电视栏目的北京华风气象影视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女总经理石永怡,在退休之前被查出贪污100多万元公款用于自己美容。而朝阳区农委原副主任董金亭,也是把公款存到美容院账上,然后开具办公用品的发票到单位报销,结果被认定为贪污。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分析说,国务院多次出台过相应文件,禁止用公款购买奢侈品。但从刑法的角度来说,因为所谓奢侈品的定义相对模糊,而机关单位购买奢侈品时往往会巧立名目,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现实中入罪较少。

是否算受贿 要看奢侈品价值

在名包名表等奢侈品进入中国之前,拎上好烟好酒送礼是司空见惯的事儿。但现在,给官员送块好表、送个名包,既价值昂贵,出了事后官员还能以不知道礼品的价值,或者以名表名包是淘宝上买的仿品为由推卸责任。那么,官员收受奢侈品礼物,是否构成受贿呢?

“很多国家都通过法律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公职人员收受礼品的行为。许多国家规定,官员收受的礼品价值超过一定金额的需要上交或掏钱购买,否则视为受贿,要追究法律责任。”原森泰律师说,在我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就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原森泰律师说,如果要界定收受礼品的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还是要按照刑法的标准来进行判断。刑法认定受贿主要有两个标准,一个是礼品的价值,一般是5000元以上,另一个是是否为送礼人(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谋取利益。两项标准都符合的,即可构成受贿罪。

至于官员事后说不知道收受的奢侈品真实价值等辩解,原森泰律师表示,送奢侈品比较像近年流行的“雅贿”。不论是名表、名包,还是名人字画等,尽管其价值不确定,但官员在收受礼品时,对于这些物品的价值比普通的物品价值要高这一点应当是清楚的,不能以不知其昂贵来免责。在实践中,收受高档礼品也多次被认定为受贿。(2013年05月13日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