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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纪委通报一批贪污受贿典型案例

    身为民政助理,竟在扶贫济困之时伸出黑手; 危房改造工作,治保主任竟也借机敛财……今天,省纪委通报一批集中整治“庸懒散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有关贪污受贿方面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

  分内之事也要捞得好处

  员工病逝,单位领导帮助员工家属领取补助款本是分内之事,竟收取好处费。近日,琼海市万泉河水运公司党支部书记龙某,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琼海市纪检监察机关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010年1月,琼海市万泉河水运公司病逝员工董某的父亲和弟弟,找到了龙某,请求帮忙咨询董某病逝后家属是否可以领取补助款,并提出,如能帮忙领到补助款,愿把总金额的一半交给龙某。

  几天后,龙某到琼海市就业局咨询,得知董某的情况符合领取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条件,就电话回复董某弟弟,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将有关材料交到琼海市就业局。2010年1月22日,琼海市就业局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共计42792元拨到董某的妻子蔡某的账户上。

  随后,董某弟弟把2.2万元交给龙某。此后,龙某应董某弟弟的要求,退给蔡某2000元,后将余款2万元用于经营个人生意。此事经琼海市检察院介入调查后,龙某将2万元交由市检察院退给蔡某。

  危房改造也要“吃拿卡要”

  冯某是定安县英湖村委会治保主任,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诱取、索取好处费共计8600元,被立案查处。

  2011年,定安县英湖村莫姓村民申请危房改造指标,村委会讨论通过后,冯某接受莫姓村民请客时,收受感谢费900元。

  今年1月,定安县危房改造扶贫款下拨后,冯某再次向莫姓村民索取好处费5000元。

  2011年底,冯某以可拿到危房改造指标为诱饵,分两次收受英湖村民卢某1700元钱。2011年底,冯某还收受英湖村民李某危房改造好处费1000元。

  冯某的劣迹被英湖村党支部书记张淦刚指责后,才将所收受村民的钱款退还。

  受贿黑手竟伸向残疾人

  身为民政助理,本该恪尽职守、履行职责。然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民政助理员吴南却在扶贫济困的道路上动了歪脑筋,迷失了自己,频频“伸手”,最终被查。

  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1月初,湾岭镇残疾人陈某吉、陈某、王某英、王某侠等4人先后向琼中县残联提出残疾人建房补助申请,吴南负责为他们办理每户2万元的建房补助有关手续。办理过程中,吴南竟向这4位残疾人索要“辛苦费”。当这四位残疾人的建房补助款打到各自账户后,吴南索取每户1万元共4万元的“好处费”。

  2010年10月,海南遭受特大暴雨灾害,琼中县部分民房倒塌损坏。灾后,琼中县政府对因水灾损毁的民房进行重建补助。吴南却在发放灾后重建补助款中,先后索要和非法收受王某花、柯某标、郑某尧等22人的救灾补助款共计2.7万元。事发后,琼中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宣判吴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今年7月6日,琼中县纪委给予吴南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身为民政助理,在办理残疾人建房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吴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他人财物6.7万元,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和声誉。(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