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机构职能» 岗位分工与岗位职责

机构职能

青海大学校纪委岗位工作职责

综合办公室(宣教室)工作职责

1、负责督查学校纪委的决议、决定、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和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的落实。

2、收集掌握全校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基本情况,及时为领导提供信息、建议和意见。

3、负责组织纪委、审计监察处有关文件、计划、总结、报告、规章制度、信息等材料的草拟、修改,业务性报表的填报、审核工作。

4、协助领导抓好党纪政纪、反腐倡廉教育及调研工作,抓好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考核、管理的工作。

5、协助领导协调纪委审计监察处同学校机关、部处、业务管理单位的关系。

6、协助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责任制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

7、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8、组织开展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和理论学习工作。协助领导检查督促每年一次的校、院两级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收集汇总情况,写出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总结。

9、负责同组织、党校和宣传部门联系,商讨党风党纪教育工作。并将此教育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

10、负责纪委、审计监察处的文书、档案、印章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收集资料,做好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健全和管理工作。

11、负责纪检监察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会议记录和接待工作。

12、负责收集、编印、分发有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政策理论、党纪政纪条规、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案例剖析等的学习教育资料、信息和《年鉴》并做好上报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案件检查室工作职责

在校纪委、审计监察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按举报线索,通过初核对确属违反党纪,政纪的经校纪委或党委、行政同意,做好立案工作,坚持受理、初步核实和呈报批准等环节。

2、对立案违纪案件组织调查,要两人以上,确定调查方案,拟定调查提纲。

3、严格按程序收集获取证据。及时准确查明案件,为案件审理和定性处理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和定性处理意见。

4、实事求是地对案件做出正确判断和结论,按标准写出调查报告。

5、做好事实材料同被调查人见面的工作。

6、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做好上报审批工作。

7、对经检查确有触及刑律问题,做好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工作。

8、办理处分手续,代表本级组织草拟处分决定、请示、批复、通知等文件、材料。

9、认真听取申诉人的意见和审阅案卷,提出复审意见;根据组织决定,办理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分的文件起草和有关手续。

10、做好受处分人员的追踪回访工作,掌握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情况并向领导汇报。对处分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11、参与纪委、审计监察处组织的调查研究工作。

12、做好文件材料归档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审计监察室工作职责

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和大学内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大学以及所属单位财务状况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各级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学校决策精神;

2、负责制定学校各项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健全学校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机制,依法依规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3、负责制定学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确保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4、负责组织实施以下具体审计业务:

①对校内二级单位(或部门)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②对国有资产、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③对校内有关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计;

④对校内二级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⑤对学校经济活动中的重点领域或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⑥对学校基建、修缮工程进行审计;

⑦实施后续审计,检查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采纳与执行情况;

5、参与学校基建、修缮(装修)工程及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考察、合同审核工作;

6、按规定程序选定委托审计单位,并对委托审计单位进行管理、指导与监督;

7、负责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装订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