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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青海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全面推进学校廉洁政治建设,努力实现风清气正的校园,为把我校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的现代大学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5年不懈努力,廉政建设取得师生员工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校风进一步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推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以严明的纪律为作风建设提供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党章作为根本行为规范,牢固树立党的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格落实全省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十严禁”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确保中央、青海省委和校党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围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和平安青海建设,坚定不移开展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切实维护学校和谐稳定。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加强组织管理,落实组织制度,执行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行为,经常性开展对重点单位、关键岗位、重点项目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深入开展严肃工作纪律专项整治和机关效能提升行动,切实解决作风散漫、办事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和《青海大学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若干规定》、《青海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乔迁等名义,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抓住节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正风肃纪行动,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多占办公用房、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铁面执纪,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强化制度约束力。

(四)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师生制度,坚持领导干部联点制度,与师生直接联系,面对面、心连心交流和沟通制度,广泛了解师生的诉求和愿望,帮助基层查找差距,理清思路,解决问题。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重点解决干部在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廉洁从政规定、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及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漂浮、办事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教育党员干部切实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把“多往基层跑,多和师生接触,多了解下面的真实情况,多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作为衡量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完善会议和公文制度,着力改进会风文风,控制会议规格、数量、规模、会期,精简文件和简报,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完善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等方面制度规定,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用管理、查处私设“小金库”。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以提高教师政治思想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健全教师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建立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考评机制,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评价工作。引导和教育教师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教风,努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思想作风过硬、教书育人能力强、为人师表的教师队伍。

加强学风建设。建立和完善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形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刻苦钻研,团结协作,诚实守信的优良学风;建立健全学术道德和学术纪律的惩戒制度,制定对学术造假行为的处理办法,坚决惩治学术不端行为。

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各级党委(总支)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民族宗教政策、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办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资金使用、干部任用、教师引进、招生录取等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各级党委(总支)和纪检部门要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对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一般性问题,及时采取谈话、提醒告诫和批评教育等方式,及早处置、认真解决。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各级党委(总支)要严格执行2014年1月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公平使用干部,公道对待干部,公正考核干部。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行为要坚决打击,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要坚决纠正。凡用人失察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不正之风严重的,要追究单位党委(总支)、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坚决查纠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乱收费和吃拿卡要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突出重点对象、重要节点、重点环节开展集中整治,坚决防止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等问题的发生。完善工作制度,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四)着力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总支)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纪委书记负总责,协助党委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完善处理检举、控告的制度,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案件线索的梳理、分类和归口管理,提升案件线索综合处置能力。严明办案纪律,完善办案程序,规范办案措施,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各级党委(总支)要将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员干部培训教育规划,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至少安排两次廉洁从政专题教育,“一把手”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要将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必修内容。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和培训工作,坚持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各级党委(总支)要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与弘扬“五个特别”青藏高原精神融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要求,制定措施。组织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创作宣传优秀廉政文化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廉洁文化“四进活动”:进办公场所、进教学场所、进学生宿舍、进食堂,大力营造浓厚的廉洁文化环境。不断创新廉洁文化教育载体,把廉洁文化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师、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思想教育、职业操守教育、师德师风教育、行为规范教育、课堂教学、社会实践等各个环节,培育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观。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的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月活动。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广播站等载体,加大对反腐倡廉教育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氛围。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加强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引导,利用校纪委网页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栏目,传播反腐倡廉正能量。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引导、反馈、应对机制。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抽查核实等制度,严格执行省上新提任领导干部事项公开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试点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健全落实“三重一大”情况的监督、执行和问责制度。推行各级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完善党务、校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及时清理、修订相关制度规定。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刚性运行。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探索推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的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校党委提交述廉报告。

强化审计监督,注重结果运用。继续推行学校主要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重大

投资项目的审计。

加强民主监督。健全和完善以教代会制度和学代会制度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广泛听取教职员工、学生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推进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拓宽民主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学校发展建设中重大决策的听证、论证、公示制度 ,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确保师生在学校重大决策中的参与地位 ,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

(四)深入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性,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和完善教职工奖惩、人才引进、职称评聘、人事聘用等制度,把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坚持德、能、勤、绩、廉一同述职、一同测评,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建立资金投入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完善财务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完善预算调整的审批制度,完善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和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及收费票据管理等规章制度。规范财务预算、决算管理。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对校内二级财务机构的监管,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严控“三公经费”;加强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完善管理规定,细化管理工作规程。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物资设备采购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范腐败问题发生;探索和总结预防腐败工作的途径和经验,各项改革举措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

五、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总支)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委(总支)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委充分履行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有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制度、程序,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严格执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严格执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规定。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加快巡视节奏,扩大巡视范围,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四个着力”,注重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创新方式方法,探索专项巡视办法,加强成果运用,细化和规范分类处置,确保移交督办事项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把承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建立责任分工、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相互支持配合,抓好任务落实。组织部门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管理监督,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经济审计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项目要求、责任部门、工作标准和进度时限等。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