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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青海大学廉政风险预警管理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增强青海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纪发[2011]22号)要求、省纪委《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青纪发[2012]18号)精神和青海大学《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大党办字〔2011〕25号),特制定青海大学廉政风险预警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本单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剖析腐败现象发生的成因、特点和规律,使人和事达到临界风险时,有告知、有提醒,做到关口前移。一旦涉足风险,能够早发现,早纠正,做到化险为夷。做到关口前移,源头预防,有效监督,最大限度地爱护和保护干部,增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科学性。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为基础,以科技介入为手段,以监督考核为保障,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保证党员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为目标,主动出击,全面预防,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二)工作原则

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坚持分级预警,充分体现预防性、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原则。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对象

(一)实施主体:廉政风险预警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校纪委审计监察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施对象:廉政风险预警工作的实施对象主要是本单位以及与本单位相关联的人、财、物等重点岗位或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人或者事项。

四、内容和方法

(一)建立渠道畅通的廉政风险预警信息收集系统

1、预警信息员配备。

校纪委审计监察处配备一名专职信息员,汇总校内各部门的廉政风险预警信息,每季度对学校廉政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向校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廉政风险预警信息,每半年和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各院系(部)设立兼职信息员,负责向校纪委报送本单位以及与本单位相关联的预警信息。

2、廉政风险预警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

(1)国家投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

(2)各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

(3)各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

(4)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5)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和问题;

(6)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情况;

(7)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8)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3、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实行定期逐级报送制度。

(1)各单位、部门预警信息员定期收集信息,根据筛选收集到的信息,填写《廉政风险预警信息采集表》,每季度向校纪委报送预警信息和分析报告。

(2)校纪委专职信息员汇总、整理、分析预警信息,形成报告向校主管领导汇报,并就需要预警的事项提出合理化的预警建议,供学校主管领导对廉政风险预警决策参考。

4、建立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个人廉政风险预警信息档案。

在预警信息收集、评估、处理的过程中,由校纪委建立全校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预警信息档案。同时,对各单位、尤其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建立预警信息档案。

5、建立廉政风险预警调查制度、民主测评制度。

(1)每年组织1-2次民意调查活动,参加民意调查的人员主要由机关干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教师(职工)、学生代表等组成,调查内容为廉政风险预警信息需要收集的八个方面的内容。

(2)问卷调查。每年组织全校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抽样调查,调查内容为廉政风险预警信息需要收集的主要内容,对预警对象班子及其成员作出评议。

6、广泛收集预警信息。

(1)通过群众诉求渠道发现廉政风险。在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的基础上,采取在校纪委审计监察处网页上开设网上信访、网上举报专栏,开通举报电话,在各单位设立意见箱等方式,接受群众诉求,收集廉政风险信息。

(2)通过述职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等报告收集预警信息。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个人情况剖析、开展公述民评时个人情况报告等报告中收集预警信息。

(3)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收集预警信息。从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开展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形成的各类审计报告中收集预警信息。

(4)通过案件分析报告收集预警信息。从纪检监察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和案件、案情分析报告中收集预警信息。

(5)通过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收集预警信息。从省上对学校的各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动态管理系统中,收集预警信息。

(6)通过干部考察报告收集预警信息。从组织部门考察干部时形成的干部考察报中收集预警信息。

(7)从各部门综合考评、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以及各类民意问卷调查报告中收集预警信息。

(二)建立客观全面的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分析系统

1、建立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分析员制度。校内各二级党委(总支)纪检委员为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分析员,每季度对所在单位和地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形成分析材料。

2、建立青海大学廉政风险预警信息评价、分析制度。学校每季度组织各单位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分析员召开一次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分析会议,对各渠道收集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综合和整理,研究处理对策。

3、建立定期专题分析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重点分析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研究制定下段工作措施。

(三)建立及时有效的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反馈系统

1、谈话提醒。对预警信息中涉及的议论性、一般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谈话提醒。

2、印发廉政风险预警通知书。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群众议论、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印发廉政风险预警通知书,予以警示提醒。

3、预警信息内部通报。对于一段时间内,存在集中性、普遍性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内部通报形式进行警示。

4、编写预警信息参阅。不定期编写预警信息参阅件,将一段时间内的预警信息进行汇总、提炼,供校领导参阅分析。

(四)建立处置有力的廉政风险预警信息结果运用系统

党员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预警工作,由校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

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实施,要依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全面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分级预警管理,主要采用谈话(问询)、发警示卡或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实行黄、橙、红三色预警,建立提醒、诫勉和整改三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1、三级预警(蓝色预警):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节轻微或存在群众议论、反映较多的苗头性问题的。处置预案:(1)谈话提醒,由校纪委审计监察处主要领导对预警单位分管领导或领导干部本人进行谈话提醒;(2)印发《廉政风险预警通知书》,由校纪委发出预警通知并督促限期整改;(3)对群众反映的违纪信访问题进行函询,对涉及轻微违纪或问题查清后难以定性处理的领导干部,责令其在一定范围会议上作出说明。

2、二级预警(黄色预警):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有倾向性问题且情节较重的。处置预案:(1)由校纪委监察处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领导或领导干部本人进行廉政谈话;(2)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中扣分;(3)印发《廉政风险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并加强检查落实;(4)督促加强对全体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一级预警(红色预警):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节严重且不构成违纪立案的。处置预案:(1)责令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整改;(2)对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或对个人进行诫勉谈话;(3)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中扣分,并取消评优资格;(4)印发《廉政风险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并加强检查落实;(5)对单位各项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实施询问与质询;(6)对班子个人违纪达到一级预警的,视情况由校党委主要领导组织部门,给予诫免谈话、免职或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4、责任追究。对于风险点排查不认真、防控措施不落实、疏于监管和发现风险信息隐瞒不报的,造成违纪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廉政风险预警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各院系(部)、各职能处室要高度重视,要确定专门工作人员,确保此项工作正常开展。

2、建立配套制度。要按照预警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预警信息采集、分析报告、落实预警措施等具体制度及相关工作程序,确保预警工作有章可循。

3、加强检查考核。校纪委审计监察处要加强对预警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预警工作经验,组织相关业务培训,要将组织开展预警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