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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青海大学廉政风险信息预警处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持续推进全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准确全面地收集、分析、处置各类廉政风险信息,及时化解廉政风险,避免问题演化成为违纪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爱护和保护干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廉政风防控管理试点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风险信息预警是指通过搭建信息收集平台,对收集到的廉政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反馈,发出预警。

第三条 廉政风险信息预警处置坚持预防在先、警示在先、纠错在先的原则,突出重点,防控并举,务求实效。

第四条 建立“三位一体”廉政风险预警机制。

1、信息收集。一是建立校、院系(部)二级廉政风险预警信息网络。校纪委审计监察处配备一名专职信息员,各院系(部)、各职能处室门确定1名廉政风险信息员。各基层站将其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上报校纪委备案。各单位、部门预警信息员定期收集信息,根据筛选收集到的信息,填写《廉政风险预警信息采集表》,每季度向校纪委预警信息和分析报告。校纪委专职信息员汇总、整理、分析预警信息,形成报告校主管领导汇报,并就需要预警的事项提出合理化的预警建议,供学校主管领导对廉政风险预警决策参考。

二是在校纪委网页上开设网上信访、网上举报,开通举报电话、优化发展环境声讯电话,在各单位设立意见箱等,收集信息,由纪委专职信息员具体负责,定期收集各类风险信息。三是多措并举。通过建立廉政风险预警调查制度、民主测评制度、述职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等报告、案件分析报告、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干部考察报告、定期召开党风监督员和廉政信息员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督查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廉政风险信息。

2、信息分析评估。对收集到的廉政风险信息,要逐条造册登记,梳理分类,每季度进行一次认真分析评估,准确判断其真实可靠性,提出处置意见。对重要信息,专题分析,随时处置。

3、信息反馈。对经过分析判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风险信息,及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反馈,发出预警。

第五条 廉政风险信息处置是指对发现的风险信息,视情节严重程度,综合运用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整改、责任追究等办法,及时处置,化解廉政风险。

第六条 建立“三书一追究”廉政风险处置机制。对于发出的预警信息不纠正或纠正不彻底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错处置,最大限度的化解廉政风险。

1、警示提醒。对于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接近风险临界点的现象与行为,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情节轻微的,由校纪委和单位纪检组织向有关人员发出《廉政风险警示提醒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对发出的预警信息作出如实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今后整改措施。

2、诫勉谈话。对于警示提醒后仍未纠正、情节较重的,分副处以上干部、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三个层面,分别由校纪委和单位纪检组织对有关人员发出《廉政风险诫勉谈话告知书》,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3、责令整改。对于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已经超越风险警戒线,有明显错误行为,但不构成违纪行为的,由校纪委和单位纪检组织发出《廉政风险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避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责任追究。对有明显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要逐级建立报告制度,并按有关程序,由纪委审计监察处介入调查处理;对于风险点排查不认真、防控措施不落实、疏于监管和发现风险信息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七条 建立廉政风险信息预警处置督查制度。校纪委要定期召开信息员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注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他们大胆履职。同时,要对发出的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考核,奖优罚劣。

第八条 建立廉政风险信息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校纪委对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应及时向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九条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的廉政风险预警处置信息落实情况,要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十条 本制度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