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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青海大学建立健全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省纪委《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纪发[2011]22号)要求、省纪委《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青纪发[2012]18号)精神和青海大学《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大党办字〔2011〕25号),建立健全廉政教育长效机制,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推动青海大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青海大学中心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重点,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廉政教育的对象及实施主体,健全教育制度,落实教育责任,创新教育形式,规范教育内容,保证教育时间,提升教育质量,落实教育效果,切实发挥廉政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廉政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思想道德基础,确保党员干部对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入耳入脑入心,使廉洁从政、廉洁办事成为党员干部自发自觉的行为准则,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教育和保护干部,使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

二、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原则。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到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中,贯穿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每个环节,体现在从严管理干部各项要求之中,全面部署,协调推进。

2、面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原则。在对全校党员干部进行面上教育的同时,重点抓好抓好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教育。

3、突出教育前瞻性原则。把廉政风险防范教育融入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

4、统一组织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原则。注重以人为本,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实施分层分类教育,不同的群体制定不同的教育内容。

5、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原则。在实施教育时,采用主题报告会、上党课、集中观看警示教片、组织学习讨论等形式进行集中教育。要经常向党员干部下发有关学习资料,提高党员干部自我学习意识和能力,把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教育长效机制,必须要充分发挥校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的作用,不断增强廉政教育的活力和整体效应。

1、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教育“大宣教”合力。把廉政教育纳入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坚持一同谋划、一同安排、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同时,进一步落实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建立一支系统专业的廉政教育宣讲队伍。充分借助宣传部门、校外司法部门以及省纪委宣教室等优势教育资源,组建一支宣传能力强、理论水平高、教育经验丰富的党风党纪宣讲队伍,定期定期进行廉政宣讲。

3、建立考评检查制度。校纪委要牵头组织对各院系(部)、校机关各部门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把领导干部参加和接受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情况,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反腐倡廉教育内容体系

1、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作风教育。大力开展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员的义务和党的优良作风教育,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使广大党员始终保持共产主义坚定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认真开展党纪条规和廉洁自律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市的政策方针,学习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学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努力提高党员干部正确执行政策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3、开展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通过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掀起一个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热潮,使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做有准则,自觉做到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踏踏实实干事。通过案件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及时曝光一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做到以案明纪,使他们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针对人财物管理等不同岗位特点认真开展岗位廉政教育,通过查找岗位思想道德、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风险,开展风险防范教育,防止腐败问题发生。

(三)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制度体系

1、校党委中心组党风廉政理论学习制度。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作为校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每学期安排一次党委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理论学习。

2、领导干部廉政专题学习制度。每年举办一期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专题培训班,由校党委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内容以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廉政法规、党纪政纪、履行职责、为民解忧等为重点,讲课方式以集中讲课为主,辅以其他形式。

3、岗位廉政教育制度。人、财、物管理及其他权力行使部门、岗位,廉政风险较大,要针对不同情况,加大对其岗位上工作人员的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预防意识,防止腐败问题发生。

4、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对新提拔担任实职领导干部的副处以上人员实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

5、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制度。校党委、纪委负责同志要对新提任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校组织部、校纪委要对新提任的机关职能部门副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出廉洁从政具体要求。谈话可单独进行,也可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新提拔领导干部要在谈话时作出廉政承诺,并在今后工作中择机向谈话人作承诺兑现情况的汇报。

6、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或同党委民主生活会一并进行,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提高党内监督效果。

7、日常廉政谈心制度。主要领导要及时做好与班子成员和下级主要领导廉政谈心工作;其他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及时准确把握分管单位廉政状况和思想动态,区别不同情况开展谈心活动。

8、警示提醒制度。各级主管领导、纪检负责人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或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教育警示,促其认识纠正;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按照责任分工,在党员干部提升、逢年过节、乔迁新居、婚丧嫁娶等特殊时机,要加强廉政提醒。

9、落实回访教育制度。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积极开展回访教育,帮助违纪干部总结经验教训,消除思想情绪,自觉认识和改正错误。

(四)建立健全生动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体系

在坚持原有中心组学习、集中辅导、专题报告、专家授课等形式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与时俱进地推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不断创新和深化,更好地达到以反腐倡廉理论武装人、以廉政勤政的精神塑造人、以腐败可耻的典型案例教育人、以清廉光荣的榜样鼓舞人的目的。

1、坚持党政“一把手”上廉政党课制度。各院系(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为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上一次党风廉政教育课。领导干部带头上廉政党课制度执行情况,要纳入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检查的重要内容。

2、大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根据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部门统一部署要求,每年确定一个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党员干部思想、作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有效利用各种教育载体。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学校广播、报刊、宣传栏、网络等宣传教育主导功能,校纪委网页开辟廉洁教育和警钟长鸣专栏,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廉政教育整体合力,使廉政教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工作保障

1、落实反腐倡廉教育齐抓共管机制。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分管校领导负责检查分管和联系部门的廉政教育,校纪委负责全校党风廉政教育的组织协调,重点开展对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组织人事部门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协同校纪委确定廉洁从政教育内容;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两责”要求,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教育,认真完成学校组织安排的学习教育内容及活动,同时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活动、讲话要及时记载。

2、建立廉政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经费列入党员教育经费专项支出,加大投入力度。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于大力支持,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3、落实反腐倡廉教育目标责任制。各单位要按照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具体责任人的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院系(部)、各职能处室要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有专人负责和工作计划,为廉政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坚持把廉政教育的开展情况纳入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校纪委要会同组织、宣传等部门定期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