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校内规章

规章制度

青海大学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与分级管理制度(试行)

一、按照领导班子的责任分工,对照法律法规和“权责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及“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单位、处室和岗位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确定职权。

二、职权确定后,根据职权内容和业务流程,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排查廉政风险点。

三、依据廉政风险点的多少和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等内容,分别研究确定岗位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存在一到二种风险的,应当评定为三级;存在三到四种风险的,应当评定为二级;存在五种以上的应当评定为一级;存在对权力如何行使能产生重大影响、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没有合理限制和曾经发生过不廉洁问题等三种风险中的一种的,一律评定为一级。

四、对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风险由主要领导管理和负责,二级风险由分管领导管理和负责,三级风险由单位部门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重点突出对一级风险的防控。

五、实行廉政风险动态化管理。

1、随着学校发展、机关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相关单位应及时调整廉政风险内容和防控措施。

2、按照学校中层干部聘任、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和各工作岗位人员聘任的结果,各单位需根据岗位调整和岗位职责调整,及时对与岗位相应的负责人、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监督措施进行调整,完善本单位的风险防控管理方案。

3、各单位对整廉政风险内容和防控措施调整的下一月的首个工作日将调整结果报学校纪委备案。同时,学校纪委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已调整的风险防控管理材料进行汇总,并对学校层面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相应调整。

六、按照廉政风险点排查、风险等级评估确认的结果,建立单位廉政风险信息库,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收集、整理、修订、更新、录入风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