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校内规章

规章制度

青海大学处级干部请销假和报备制度

为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青海省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和报备制度》(青办发[2013]34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范围

因公外出、出国(境)学习考察;到外省市开会或学习考察;因私公休和节假日期间离宁等;因病、事、探亲、结婚、生育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等的,因其他事由需离宁的事项等。

二、请假审批程序

由组织人事部建立领导干部请销假报备档案,对副处以上干部请销假事宜进行有效管理,凡我校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请假,须填写《青海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报备审批表》(见附表)。请假天数3天(含)以内,向分管校领导请假;请假天数3天以上,向分管校领导请假,报校组织人事部备案;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处级副职)请假,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还需向党委书记请假。

三、组织纪律

1、领导干部请假外出,经批准后,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交接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外出,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非特殊情况,同一单位(部门)不得有2名或2名以上领导干部同时请假参加同一地点、同一工作内容的会议或考察和学习培训等活动。

3、领导干部请假外出,书面请假或报备材料经本人签字后,由所在单位提前2个工作日内报送校组织人事部。凡因公出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考察等活动的,应附相关通知复印件;因公出国(境)的,应附外事部门出具的出访任务批件或确认件。

4、领导干部请假外出,要严格遵守请假规定,按时返校,不得擅自超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者,可先电话续假后再补办续假手续。

5、外出领导干部假期满返校后,应在2个工作日到校组织人事部和主管校领导处销假。领导干部外出参加各种培训学习、学术会议、考察访问的,销假时,还须向主管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提交书面工作总结材料。

6、请假期间待遇按照《青海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7、在岗的处级领导干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全校性重要会议者,应提前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会议召集单位负责人口头请假。

8、主管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不按程序办理手续的,要坚持原则,不予准假。

9、凡不履行请销假制度的领导干部,事后须向校组织人事部和主管书记说明理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处级副职),还需向党委书记说明理由,对违反请销假制度者,要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10、本制度由校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执行的副处以上干部请销假制度同时废止。